新加坡佛教总会礼堂 / 课室租用的附带条件
1. 本会佛教礼堂及讲堂只供本会的团体会员租用,作为弘扬佛法用途。
2. 若同一日期/时间超过一个团体申请,则以先到先得(以付款为根据)准则处理。
3. 租用者必须遵守下列:
- )不得携带荤腥酒肉及任何违禁品进入礼堂及
本会会所的任何地方。 - )不得在讲/礼堂或会所任何地方从事不符合
正信佛教的活动。 - )不得在讲/礼堂或会所任何地方从事政治或
职工会活动、集会。 - )不得有侮辱任何宗教活伤风化举止言行。
- )若有关活动须事先向当局申请准证或执照,
须自行负责并向本会展示有关批文。* - )若张掛任何布条、海报、广告须事先向有关当局
申请准证或执照,须自行负责并向本会展示有关批文。* - )若有邀请本地或外地人士作演讲,须自行负责向当局申请
有关准证及签证,并向本会展示有关批文、主讲人及讲题简介。*
*无法出示有关证件者,其申请将被拒绝。
5. 本会有权拒绝任何申请而无需解释任何理由。
6. 本会有权随时调整上述附带条件与收费率。
有意向本会申请者,请拨电 6744 4635询问
2026年5月29 日 更新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