场地租用

 

 

 

 

 

新加坡佛教总会礼堂 / 课室租用的附带条件

1. 本会佛教礼堂及讲堂只供本会的团体会员租用,作为弘扬佛法用途。

2. 若同一日期/时间超过一个团体申请,则以先到先得(以付款为根据)准则处理。

3. 租用者必须遵守下列:

  1. )不得携带荤腥酒肉及任何违禁品进入礼堂及
    本会会所的任何地方。
  2. )不得在讲/礼堂或会所任何地方从事不符合
    正信佛教的活动。
  3. )不得在讲/礼堂或会所任何地方从事政治或
    职工会活动、集会。
  4. )不得有侮辱任何宗教活伤风化举止言行。
  5. )若有关活动须事先向当局申请准证或执照,
    须自行负责并向本会展示有关批文。*
  6. )若张掛任何布条、海报、广告须事先向有关当局
    申请准证或执照,须自行负责并向本会展示有关批文。*
  7. )若有邀请本地或外地人士作演讲,须自行负责向当局申请
    有关准证及签证,并向本会展示有关批文、主讲人及讲题简介。*

*无法出示有关证件者,其申请将被拒绝。

4. 1.本会礼堂/讲堂租金[详情]

5. 本会有权拒绝任何申请而无需解释任何理由。

6. 本会有权随时调整上述附带条件与收费率。

有意向本会申请者,请拨电 6744 4635询问

2026年5月29 日 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