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加坡佛教总会礼堂 / 课室租用的附带条件
1. 本会礼堂/课室只供在本地注册的佛教团体租用,作为弘扬佛法用途。
2. 本会团体会员享有优先租用权,先到先得(以付款为根据)。
3. 租用者必须遵守下列:
- 不得携带荤腥酒肉及任何违禁品进入礼堂及
本会会所的任何地方。 - 不得在礼堂/课室或会所任何地方从事不符合
正信佛教的活动。 - 不得在礼堂/课室或会所任何地方从事政治或
职工会活动、集会。 - 若有关活动须事先向当局申请准证或执照,
须自行负责并向本会展示有关批文。 - 若张掛任何布条、海报、广告须事先向有关当局
申请准证或执照,须自行负责并向本会展示有关批文。 - 若有邀请本地或外地人士作演讲,须自行负责向当局申请
有关准证及签证,并向本会展示有关批文、主讲人及讲题简介。
5. 本会有权拒绝任何申请而无需解释任何理由。
6. 本会有权随时调整上述附带条件与收费率。
有意向本会申请者,请拨电 6744 4635询问